對方公司已注銷我方已認證進項票要做進項稅轉出嗎
不論入沒入賬將原發票復印三張一張替換原發票張替換原抵扣聯一張做進項轉出處理(假如總額11700元)替換原發票如果在本月入賬(必須的否則無法說明認證進項發票的來源
借原材料10000
應交稅金-增值稅進項稅額1700
貸銀行存款(或其他)11700
調整該復印件入賬分錄做進項調整(目的沖銷已印證進項保持連貫性)
借原材料-10000
應交稅金-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1700記賬時記貸方
貸其付賬款款-X公司-11700
收到正確發票
借原材料10000
應交稅金-增值稅-進項稅額1700
貸其付賬款款--X公司11700
收到進項發票認證后還可以作廢嗎?
當月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對方已認證的情況下,不可以作廢.
按照相關規定所得,發票作廢條件如下所示:
1、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2、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帳;
3、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不符”.
已認證的發票如果沒有符合以上條件,則不可以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