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會計視野網站整理了2021年7月份開始實施的財稅法規,還會陸續增加本月新發布當月實施的法規。
中央法規:
關于印發《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2020]》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非執業會員職業道德守則[2020]》的通知
中注協發布《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2020)》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非執業會員職業道德守則(2020)》。為了順應經濟社會發展對注冊會計師誠信和職業道德水平提出的更高要求,進一步提升審計質量,吸收借鑒國際職業會計師道德守則(以下簡稱國際守則)的最新成果,保持與國際守則的持續動態趨同,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對守則進行了全面修訂。
關于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征收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稅務總局、人民銀行聯合發布《關于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征收有關問題的通知》。自7月1日起,在河北、內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島、云南等7省市開展征管職責劃轉試點。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征管劃轉工作。
稅務總局、財政部、自然資源部、住建部、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于土地閑置費城鎮垃圾處理費劃轉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
財政部發布《關于土地閑置費、城鎮垃圾處理費劃轉稅務部門征收的通知》,自7月1日起劃轉。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7月15日起實施。 新法明確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沒收非法財物拍賣的款項,不得同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考核、考評直接或者變相掛鉤。
證監會發布修訂后的《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自7月19日起施行。《規定》進一步明確了市場禁入類型、交易類禁入適用規則以及市場禁入對象和適用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近日聯合印發《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規范人民法院凍結上市公司質押股票工作的意見》,自2021年7月1日起實施。
關于發布《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及其測試賽增值稅退稅管理辦法》的公告
稅務總局發布《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及其測試賽增值稅退稅管理辦法》。
關于在全國海關復制推廣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對企業出口監管試點的公告
海關總署發布《關于在全國海關復制推廣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對企業出口監管試點的公告》。在現有試點海關基礎上,在全國海關復制推廣跨境電商B2B出口監管試點。跨境電商企業、跨境電商平臺企業、物流企業等參與跨境電商B2B出口業務的境內企業,應當依據海關報關單位備案有關規定,向所在地海關辦理備案。其他有關事項按照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75號、第92號執行。
中國銀保監會發布了《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共56條,主要對需經任職資格核準的人員范圍、任職資格條件、核準程序、監督管理要求及法律責任等進行了規范,重點調整了任職條件和審批范圍,以促進人才合理有序流動,引導公司建立專業管理隊伍,穩健合規開展業務經營,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同時加強任職管理和事中事后監管。
為進一步規范銀行保險機構董事監事履職行為,提升董事監事履職質效,銀保監會制定了《銀行保險機構董事監事履職評價辦法(試行)》,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地方法規:
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河北省財政廳河北省自然資源廳中國人民銀行石家莊中心支行關于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土地閑置費征收職責劃轉事項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加強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管理工作的通告
北京市財政局轉發財政部關于土地閑置費、城鎮垃圾處理費劃轉稅務部門征收的通知
重慶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重慶市城市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重慶營業管理部關于土地閑置費、城鎮垃圾處理費劃轉稅務部門征收的通知